事情大家都知道了,不累述了。当时我写了篇文字,说了一个担心,现在担心正在变为现实。 她生活在中国,中国不是一个极端封闭的国家。她被碰到后,转头一看,是一个四岁的孩子,就不应该有尴尬不舒服。这才是正常反应。这不是所谓个人敏感度不同的问题,而是是否可以正常在社会中生活、逛街、坐地铁的问题。否则,就是极端封建的、病态的。 这是一个小男孩认错妈妈的视频。这才是正常的。 如果不是病态,就是故意夸大的捏造的。从她的视频号来看,她有流量意识。所以,这里不是维权过度,而是故意侵犯他人权益,扰乱社会秩序、挑战公序良俗乃至寻衅滋事。而且,对男童形成了具体的伤害。 对于这种行为,舆论批评,民众批评,但这只是舆论层面,归根结底,要落到实处。 怎么个落法呢? 现在小孩的父母反诉,但是,反诉是寻求不到正义的。 民事官司中,赔偿原则是“填平受害人损失”。除了消费欺诈,明知产品缺陷,致人死伤,食药安全,知识产权侵权,环境污染等有惩罚性赔偿外,一般都是“你损失多少就赔你多少”。小孩脖子被勒红了,赔个医药费。这一家人已经赔过女孩医药费了。所以即便反诉胜了,无非是各赔各的。 民事官司,只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,只管赔偿,不论是非,更不会涉及到损害公共秩序的惩罚。最重要的是,不会对行为定性,那么,无非仍然是“心理过于敏感,维权不当”。既然这样,现在各个平台对她的账号只是暂时封禁,过了这阵,她的账号就会被解封,也可以再次被关注。 所以,事情仅仅停留在民事程度,她就已经赢了。 治安管理案件来源多样,除报案、控告、举报、主动投案外,还有工作发现、网络发现、线索归集整理等主动形式受理案件,无论何种来源,公安机关对属于其管辖范围内的治安管理案件均有管辖权。主动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或安全隐患。这是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》第六十一条第2款规定的。 曾有两人在上海地铁上打架,互殴结束后自行离开,没人报警。但视频被人拍下来,发到各平台,转载、评论量逾10万。2021年8月24日,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分局网警在舆情监测中发现该视频后,最终两人被行政拘留七日,并处罚款二百元。 这两人中有一人不服,以没有报警,起诉公安机关。法院表示,互殴视频,引发社会公众关注,造成不良影响,即便没人报警,公安机关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现该违法行为后,也有权依法予以处理。这是积极履行职责,保障公共安全的行为。 公安机关的处理,并不是说一定要拘留,甚至不用罚款。根据治安管理法规定,情节轻微、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、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等等,就可以从轻、减轻或者不予处罚。治安管理的处罚,也包括警告。实际中,也常有批评教育。 重要的不是处罚,而是公安机关对行为的定性,哪怕只是批评教育。 现在从权威媒体到自媒体,都出来对她的行为表示批评,但媒体再权威,也不能对行为定性。 只有公安机关定性,才能确定行为对他人的侵害,对秩序的扰乱,对公序良俗的损害,才能在后续对这种行为形成威慑,平台后续的处理才有依据,才能真正切断利益链。 不然只会产生这样一种印象:闹得这么大,也没啥事,过几天账号就解封了。 该发生的没发生,实际上,就意味着“正在发生另一些事”,所以,我说事情其实恶化了。 我们经常看到一旦有热点,地方往往都会有警情通报,或者成立调查组之类的反馈。但这个事情,引发如此大的关注,众口一词的批评,权威媒体也评论,但地方相关部门都静悄悄的,可见社会上的某种“权势”有多大。 常见所谓“男权社会的结构性权势”的说法,但这一次,所谓性别议题,展现出了自身社会结构性的巨大权势。面对这种“权势”,社会都眼睁睁地看到了,却毫无办法,甚至连对行为定性,都不敢吱声。这种权势之下,以后还会滋生恶人。 这才是正在发生的,比故意指控男童摸臀更重要的事。 刘 远 举 央视网、第一财经、光明日报、腾讯大家、南方周末、新京报、南方都市报、FT中文网、澎湃等特约作家,多家智库研究员。 关注财经、科技、时政,以深度、专业、理性的态度,去掘现象背后的事实。 中国科技自媒体50人 第35届中国新闻奖评论三等奖 第34届中国经济新闻奖评论二等奖 第28届北京新闻奖一等奖 2024年湖南新闻奖一等奖 腾讯大家年度作家奖 新浪最有价值专栏作家奖 红辣椒评论年度佳作奖 已开快捷转载,欢迎转载 已开过白名单的公众号,